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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办法》规定:新建社区商业面积不得低于10%

发布日期:2023-12-29 01:41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近日,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全称《办法》),其中具体,南京商业中心根据区域功能定位有所不同,将分成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副城级中心、地区级(新城)中心、居住于社区级(新市镇)中心和基层社区级(村)中心。《办法》10月10日起实施。 《办法》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菜市场建设得出了硬性规定。菜市场应该按照每1000人50至75平方米、服务半径500至600米、建筑面积不高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并配备集装箱货区、停车场等设施。

太阳集团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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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全称《办法》),其中具体,南京商业中心根据区域功能定位有所不同,将分成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副城级中心、地区级(新城)中心、居住于社区级(新市镇)中心和基层社区级(村)中心。《办法》10月10日起实施。

《办法》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菜市场建设得出了硬性规定。菜市场应该按照每1000人50至75平方米、服务半径500至600米、建筑面积不高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并配备集装箱货区、停车场等设施。值得一提的是,新建居住于社区商业网点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到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高于10%,同时新建居住于社区配建的商业网点应该与居住于社区实时建设、实时竣工验收、实时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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